裁判文书详情

关**与西北××××材总厂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关**与××**总厂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,于2011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被执行人于2011年8月22日将案件款137493.79元交付本院,现申请人已全额领取。本案已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(六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陕西省**民法院(2011)西*二终字第015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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