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贾**诉与张**、邵*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贾**诉被告张**、邵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贾**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贾**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贾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九十九元,减半收取四十九元五角,由原告贾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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