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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**与田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田**与被告田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田**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田**自愿申请撤诉,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,且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,依法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田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0元(原告已预交),退还原告田**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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