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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姚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姚某某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姚某某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、一百五十四条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13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姚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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