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、赵**被告赵**、赵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赵*、赵**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致使本案无法正常审理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案件受理费200元,由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赵*、赵*负担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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