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吴*卵诉被告陶**等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吴*卵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请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吴**撤诉申请,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吴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由原告吴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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