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与白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马**与被告白**健康权纠纷一案,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原告马**申请撤诉。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且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本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马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马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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