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(2012)庆中民终字第610号张**与曹**、曹*有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曹**、曹*有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,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曹**在合水县农村信用联社何家畔信用社的存款予以划拨,案件款已领取,本案已执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甘肃省**民法院(2012)庆中民终字第6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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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小*与巨步龙、刘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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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**与白志林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杨**与杨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