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小润诉被告巨步龙、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马小润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马小*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及第三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马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马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
朱**与朱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杨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
张某某与曹*乙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**与曹**、曹*有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李*与师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朱**与隗长仕、慕效生、兰绪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白**与白志林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杨**与杨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胡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杨**与杨**民事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