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汪**与郑**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汪**与被告郑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汪**于2014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汪**以“被告外出打工”为由申请撤诉,理由正当,符合法律有关规定,应予采纳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汪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三百元,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汪**承担,一百五十元退还给原告汪**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