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戈**与吴国友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戈献真诉被告吴国友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戈献真于2014年10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撤诉申请,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,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戈献真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