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与杨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与被告杨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,原告王*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83元,由原告王*负担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