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吴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诉讼执行一案,权利人张**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本院认为
经审查,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依据(2014)黄*初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并未生效,被执行人吴**已向沧州**法院提出上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和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8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对申请执行人张**的执行申请,本院不予受理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