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吴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吴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诉讼执行一案,权利人张**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依据(2014)黄*初字第2090号民事判决书并未生效,被执行人吴**已向沧州**法院提出上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、和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8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对申请执行人张**的执行申请,本院不予受理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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