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诉被告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用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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