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卢**、卢占领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卢**、卢占领诉被告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卢**、卢占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卢**、卢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300元,减半收取11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