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卢**、卢占领诉被告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卢**、卢占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卢**、卢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300元,减半收取11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
吉**与黄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丁**与刘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*与刘**、宋**、刘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赵**与邵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翟**与蔡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杨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、李**与李**、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、许**等与董**、刘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韩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彭**与张*、张**、任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