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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侯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上诉人侯**与被上诉人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,上诉人侯**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(2014)西*初字39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侯**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上诉人侯**的撤诉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应予照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准予上诉人侯**撤回上诉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105元,减半收取52.5元,由上诉人侯**承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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