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姜**、洪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因与被告姜**、洪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*于2014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77元,退还原告王**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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