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代博与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代博因与被告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代博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代博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11元,减半收取56元,由原告代博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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