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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*与陈*,中国人**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刘*与被告陈*、盐城市**指挥中心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刘*于2014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刘*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刘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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