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与沈**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如皋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与被告沈**、中国人寿财**皋市支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400元,减半收取200元,由原告负担(已交纳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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