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周**与董*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周**诉被告董*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,发现案情复杂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十一)项、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转入普通程序,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。

本裁定一经送达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