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与被告王*、中银保**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孙*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查封、冻结被告王*61155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,并已提供担保。
本院认为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孙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立即查封、冻结被告王*的银行账户存款61155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