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池飞诉被告王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池飞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以其与被告现下落不明,暂不起诉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池*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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