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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*与顾友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许*与被告顾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许*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要求查封、冻结被告顾**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,并已提供担保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许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立即查封、冻结被告顾**的银行账户存款5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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