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安徽省易和福达汽**限公司与梁*、合肥环城有线电视**中心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易和福达汽**限公司诉被告梁*、合肥环城有线电视**中心、中国人民财**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安徽省易和福达汽**限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梁*、合肥环城有线电视**中心的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以其与被告中国人民**市中心支公司协议解决诉讼请求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梁*、合肥环城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起诉,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安徽省易和福达汽**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*、合肥环城有线电视网络管理中心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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