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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电**长丰分公司与周**、合肥江**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**长丰分公司与被告周**、合肥江**限责任公司、天安财**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中国电**长丰分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申请撤回对被告周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中国电**长丰分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国电**长丰分公司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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