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孙*、张**与被执行人单永柱、程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安徽省**民法院(2013)合民一终字第009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。
本院认为
现查明,被执行人程**有拆迁款收入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条、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扣留被执行人程国军的拆迁款收入计人民币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
韩**与梁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*与谷长来、安徽国**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范**与吕**、六安市**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胡**与刘**、安徽天**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江**、肖**等与孔**、合肥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沈**与季汝菊、合肥市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孙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
罗**与张*、中国太平洋**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孟*、谢**与高**、李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