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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张*、安徽华**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与被告张*、安徽华**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请求查封、扣押被告安徽华**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皖挂解放牌重型普通半挂货车,2014年11月4日案外人邓*和向本院提供了其所有的所有的中国农**墩支行存款60000元为原告张**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对其请求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零三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一、对被告安徽华**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皖挂解放牌重型普通半挂货车予以查封、扣押。

二、对邓*和提供担保的自己所有的中国农**墩支行存款60000元予以冻结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
如不服本裁定,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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