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麻**诉被告高*、涡阳县**有限公司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审判员秦**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麻**申请撤回了对被告高*、涡阳县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麻士卫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麻士卫撤回对被告高*、涡阳县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