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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亚与戚明学、陶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曾*与被告陶*、戚明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曾*于2014年8月1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陶*、戚明学的起诉。经审查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曾*撤回对被告陶*、戚明学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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