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曾*与被告陶*、戚明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曾*于2014年8月1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陶*、戚明学的起诉。经审查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曾*撤回对被告陶*、戚明学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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