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郑**与被告瞿**、荣改权、中国太平洋**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郑**于2014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郑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郑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00元,减半收取200元,由原告郑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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