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与被告朱**、合肥腾**限公司、中国大地财**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李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按938元收取,由原告李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
周**、黄航等与洪武集团**限责任公司、郭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沈*高与庞良友、安徽省合肥**二客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陈**与轩德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董*、阮**等与胡**、浙商财**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彭**、董**等与陆*、合肥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唐**与杨**、闫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范**与阮**、合肥天**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与徐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范**、鹰潭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陈**与肖**、阳光财产**安徽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