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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与朱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与被告朱**、合肥腾**限公司、中国大地财**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于2014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李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876元减半按938元收取,由原告李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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