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俞**诉被告袁**、袁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俞**于2014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俞**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俞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420元,减半收取710元,由原告俞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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