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代**与陈**、陈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代光俊诉被告陈**、陈*、中国平**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4年6月23日立案受理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代光俊于2014年7月1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陈**、陈*、中国平**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代光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代光俊撤回对被告陈**、陈*、中国平安**司安徽分公司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,由原告代光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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