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诉被告曹**、蒙城**有限公司、中国平安财**开发区支公司、刘**、合肥妍**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于2013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7750元,减半收取3875元,由原告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、赵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