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怀远县**有限公司与鲁**、定远县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怀远县**有限公司与被告鲁**、定远县**有限公司、中国人民**司定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怀远县**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经审查,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怀远县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按400元收取,由原告怀远县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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