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与李**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与被告李**、肥东**运输公司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100元,由原告王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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