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与被告李**、肥东**运输公司、中国人**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的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王*撤回起诉。
本案受理费100元,由原告王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
马*与常其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*与王*、中国太平洋**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杨*与邹*、南京捷**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与刘**、钟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许**与胡*、黄冈市东**光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涂**与任**、任世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马*与王**、中国大地财**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王**、王**等与白**、合肥市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马**与王**、王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与黄开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