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朱**诉被告方循学、刘**、中国人民**司繁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朱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8元(原告已预交),由原告朱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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