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赵**与被告周*、马鞍**有限公司、含山**有限公司、安邦财**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赵**与被告周*、被告马**有限公司、被告含**有限公司、被告安**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现原告赵**申请撤回起诉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赵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4元(原告预交),由原告赵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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