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蚌埠市**有限公司与芜湖市**务有限公司、李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**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市**务有限公司、李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于2014年8月12日申请撤回起诉。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,符合法律的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蚌埠市**有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蚌埠市**有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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