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唐**与何**、中国人寿财**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唐**诉被告何**、中国人寿财**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唐**经传票传唤,于2014年5月27日下午3点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1元,由原告唐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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