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申请执行人尚**与被执行人恽*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尚**与被执行人恽*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恽*应不履行法律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恽*应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.00元。期限:六个月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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