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仇**、仇**、仇**与汪**、铜陵**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受理了原告仇**、仇**、仇**诉被告汪**、铜陵**培训学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,因案情较为复杂。本院认为,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为宜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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