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何**与张**、安徽省**通运输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何**诉被告张**、安徽省**通运输队、中国太平洋**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现原告何**向本院申请撤诉,经审查,原告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本院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何**撤回对被告张**、安徽省**通运输队、中国太平洋**湖中心支公司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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