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与叶**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与被告叶**、中国大地财**州中心支公司、王**、东至县**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**、东至县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,对其申请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刘**撤回对被告王**、东至县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