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赵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诉被告赵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李**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,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,符合法律规定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00元,减半收取100元,由原告李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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