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英诉被告余*、中国平安**司芜湖中心支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陈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800元,减半收取400元,由陈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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