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悦诉被告中国人寿财**市中心支公司、李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张*悦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撤回对李*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张**自愿撤回对李**的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张**撤回对李**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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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中国人寿财**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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