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安**诉被告胡**、陈**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在审理过程中因胡**外出务工,无法送达法律文书,需要公告送达,依法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,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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