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叶*英诉被告赵**、沈**、中国太平洋**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叶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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